本帖最後由 cj6 於 19-5-2021 03:54 PM 編輯
「玄學」家「尹卂」為了宣揚他自創的所謂「有義字形說」,就拒絕承認官方手冊中清楚寫明的「複合字首」,宣稱「複合字首」其實是因為「有義字形」才被視爲字首、才不會把「有義字形」分割開。爲了強推他的「玄學」學說,「尹卂」還不惜多番企圖竄改維基敎科書「複合字首」的部份。
「尹卂」選擇攻打「複合字首」的另一原因,是因爲對於非延伸字形的形狀,例如「

」、「

」、「

」或「

」,在官方手冊裏清清楚楚說明要從視覺上第一個能「一刀分割」的縫隙(縱向或橫向一次截然分離者)分割開字首與字身。
如果「尹卂」連這點也攻擊,就極度直接極度明顯地、毫無任何疑問或抵賴的空間地違反了官方說明。所以他在強推「有義字形說」時就放棄這一塊,只攻打「

」這種形狀和情況特殊的「複合字首」,強行聲稱是基於「有義字形」才令「

」的紅色部份不分割開,而不是基於「複合字首」的規定。
事情本來是這樣進行的。
不過「尹卂」太貪心,他不甘心只能對「

」這種形狀套用他的「玄學」發明。於是,2020年10月26日,他在他自家的「玄學自慰壇」上發佈了名爲
《㖖:越来越多的字證明了結構判定要用到有義字形》的帖,宣稱:
如此一來,「尹卂」就連官方手冊裏清清楚楚說明的規則,即是要從視覺上第一個能「一刀分割」的縫隙分割開字首與字身這基本做法,都要違反。「尹卂」要把他的所謂「有義字形論」,套用來垂直形的漢字身上。
事實上,「㖖」在許多字形裏,都清楚顯示作上「辛」和下「口」之間有縫隙,包括《漢文庫典》的字形:
「㖖」取碼作「卜十.口」,完全是依從視覺判斷,與所謂的「有義字形」或「字源」無任何關係。
不然的話,如果像「尹卂」所言,『如果字源是「立古」,那就取作「卜廿十口」;如果字源是「辛口」,那就取作「卜十口」』的話,那麼,
*「意」字的字源是「音心」,爲甚麼不取「卜日.心」而要取「卜廿.日.心」?
*「含」字的字源是「今口」,爲甚麼不取「人弓.口」而要取「人.戈.弓口」?
*「喿」字的字源是「品木」,爲甚麼不取「口口.木」而要取「口.口口.木」?
*「榮」字的字源是「

木」,爲甚麼不取「火月.木」而要取「火火.月.木」?
*「瓽」字的字源是「尚瓦」,爲甚麼不取「火口.一弓」而要取「火月.口.一弓」?
*「嘗」字的字源是「尚旨」,爲甚麼不取「火口.心日」而要取「火月.口.心日」?
*「忿」字的字源是「分心」,爲甚麼不取「金竹.心」而要取「金.尸竹.心」?
*「黿」字的字源是「元黽」,爲甚麼不取「一山.口難山」而要取「一.一山.山」?
*「熹」字的字源是「喜灬」,爲甚麼不取「土口.火」而要取「土.口廿.火」?
*「賨」字的字源是「宗貝」,爲甚麼不取「十火.月山金」而要取「十.一.一金」?
「玄學」家「尹卂」任意套用所謂「有義字形」到「㖖」字身上時,又有沒想過「意、含、喿、勞、瓽、嘗、忿、黿、熹、賨」等等同類字形的漢字?爲甚麼「㖖」字可以套用所謂「有義字形論」,但其他同類漢字卻不可以?說穿了,「玄學」家「尹卂」根本沒有認眞思考,舉一不會反三。他的「玄學」理論,湊巧的話就任意套用,湊不巧的話就任意不套用,如此看運數的「理論」,不是「玄學」還可以是甚麼?
「玄學」家「尹卂」還在自鳴得意地自吹自擂說:「越来越多的字證明了結構判定要用到有義字形」。事實上,是越來越多的字證明了「尹卂」的說法違反事實,純粹虛構;越來越多的字證明了結構判定與有義字形毫無關係;越來越多的字證明了「尹卂」的自創「玄學」理論貽笑大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