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帖最後由 Ichirou 於 14-6-2020 02:39 AM 編輯
以下是我想到的或看到其他人商榷過的取碼:(vs前方是官方取碼)
曰:日 vs 田一
輔根獨立成字時,基本上是要分割取碼的。除非該輔根眞的無法再分割。基本上,大家都視「曰」形爲「日」形的輔根,按理應分割爲「田一」。
從
維基敎科書主要編輯ceku的信函得知,沈紅蓮女士視「日」與「曰」同形,兩者無分主輔,因此皆取「日」。竊以爲「曰」與「日」並非完全同形,「曰」第三筆橫筆的左右相觸跟「日」未必相同,因此此說未必可從。
囗:月一 vs 月山
朱邦復先生發明倉頡時,以「剪刀原則」作爲拆字取碼的原理。對照「目」字,「月山」比「月一」更易剪出來,因此「目」字取「月山」比取「月一」符合剪刀原則。同理,「囗」字也應當取「月山」而非「月一」,可是官方卻編了「月一」。
後來蒼頡檢字法中,「囗」也的確改爲「月山」,不支援「月一」。似乎反映「月山」更合理。
灬:竹火 vs 火戈
輔根獨立成字時的分割問題。官方從左邊第一道縫切下去取「竹火」也非不合理。但一般來說都視這輔根不再分割。因此有不分割並基於先繁後簡原則的取碼「火戈」。
忄:竹卜 vs 中金
輔根獨立成字時的分割問題。官方從左邊第一道縫切下去取「竹卜」也非不合理。但一般來說都視這輔根不再分割,尤其是若它視作可以再分割,會令許多「忄」部的字由「左右形⿰」變成「多列形⿲」。而且「忄」的中豎這麼突出,可比照「小、巾」等字,由上至下,先取中間筆畫(其中「小」字也不分割,以整體字的方式取碼)。因此有不分割並基於由上至下原則的取碼「中金」。
氵:戈戈一 vs 卜一
輔根獨立成字時的分割問題。官方從左邊第一道縫切下去取「戈戈一」也非不合理。但一般來說都視這輔根不再分割。因此有不分割並基於先繁後簡原則的取碼「卜一」,可比照「斗、头」等字。
乂:大 vs 竹人
輔根獨立成字時的分割問題。官方不分割,直接取「大」。後來蒼頡檢字法中,則分割成「竹人」。
婁:中中.女(五代) vs 中田中女(三代) vs 十田日女
相關字:樓、縷、摟、嘍、㜢、簍、蔞、嶁 等
三代視爲整體字,但似乎取了異體「

」(上方作「申」形)的寫法,沒有處理橫筆左右穿頭的「⯐」形寫法。五代視爲分體字,取「中中.女」,則似乎依香港敎育參考寫法。但以此字最常見的寫法而言,它應爲整體字,而且上方「⯐」形橫筆左右穿頭。擴展區的「U+20DAD」和「U+2E3F3」也含有「⯐」部件,倉頡取碼不能迴避它。
比照「曲、丳、西、衰、貫」等字,豎筆和橫筆跨越「囗」形是可以的,否則「曲」也不能取「廿田」要取「中中田廿」;「丳」也不能取「中中田田」而要取「中中田中」,不省略則是「中中(丨丨)田中中(罒)中中(丨丨)田中中(罒)中中(丿丨)」;「貫」的字首也不能取「田十」而要取「田一一」。這就恐怖了。
因此,「婁」也應可允許「十」的橫筆與豎筆跨越「囗」形,取「十田日女」。「⌖」部件單獨出現時取「十田」。
韭:中尸一一(五代) vs 中一一一(三代) vs 廿廿廿一
相關字:韮、韲、虀、齏、韯、韱、纖、鑯、籤 等
三代是先取「非之左」,再取「非之右」,最後取底橫,不省略則是「中一一一中一一一一」。五代則依由上至下原則,左右兩邊梅花間竹。但兩種取法都未遵從精簡原則。「韭」這整體字取「廿廿廿一(⻀⻀⻀一)」爲最精簡者。而且「㐀」取「廿一」,「韭」取「廿廿廿一」的話亦能互相對照。
根據
維基敎科書主要編輯ceku的信函,沈紅蓮女士回信時說「廿廿廿一」亦可,只是覺得和「非」取碼相差較遠。可是「非」是左右形組合字,「韭」是整體字,兩者不能類比。
甴:中田中一 vs 中田一
官方的取碼,把「囗」外的豎筆與「囗」內的豎筆分成兩斷。但比照「曲、丳、西」等字,豎筆跨越「囗」形是可以的(說明見上方「婁」字條)。因此應取「中田一」,不應把豎筆截斷。否則反而會跟規律不一致。
亞:一中中一 vs 一中中廿
相關字:啞、婭、惡、堊、壺、壼、斲、鬬、鬭 等
官方的取碼把「亞」字拆得很散,先取頂橫「一」,再取兩豎「中中」,接着取「匚コ」之形「尸尸」,再取兩豎「中中」,最後取底橫「一」,全字不省略的話取「一中中尸尸中中一」,按原則省略則是「一中中一」。
然而,底部的「中中一」,其實就是「廿」的輔根「ㅛ」。「亞」字不取「ㅛ」有違精簡原則。故應取「一中中廿」。
Cj6兄認爲這是「ㅛ」字根後來才有,更新時官方想不到「亞」字的結果。
除非我們把「亞 去掉 二」設定爲輔根或複合字,或者把「亞」字設定作難字取「一難一」,才有理由直接取它而不取「ㅛ」。後來蒼頡檢字法中,直接把「亞 去掉 二」設爲「止」(即倉頡五代/三代的「難」)。
亜:一中中一 vs 一廿田
相關字:唖、悪、壷 等
官方取「一中中一」,似乎首橫和尾橫皆取了「一」,中間部份則取了「中中……(被省略)」,基於省略原則,不完全確定官方怎麼取。不知會不會是分成「兩豎、罒、兩豎」三部分,取「中中田中中中中」。
然而,比照「曲、丳、西」等字,豎筆跨越「囗」形是可以的(說明見上方「婁」字條)。因此「亜」故取「一廿田(一ㅛ囗)」即可,這亦符合精簡原則。
丂:一女尸 vs 一尸
相關字:兮、巧、朽、㱙、粵、粤、㕺、亏 等
雖然倉頡輸入法有轉角分則,但只在不增加取碼數時才適用,如「东」取「大木」不取「大女木」,「专」取「手弓戈」不取「手女弓戈」。按此,「丂」應取「一尸(丆㇆)」,但官方卻取了「一女尸」,跟規律不一致。
格瓦拉說過,五代/三代取碼時,把「丂」字第二筆視爲「豎橫撇鈎(㇉、豎折折鈎)」而非「撇橫撇鈎(ㄅ、撇折折鈎)」,而倉頡沒有「丅」這字根或輔根,因此怎也會取三碼,就當應用轉角分則,取「一女尸」而非「一中尸」了。
不過以此字最常見的寫法而言,它的第二筆應爲「撇橫撇鈎」,因此也應可取「一尸」。後來蒼頡檢字法中,「丂」也的確改爲「一尸」,不支援「一女尸」。
癶:弓戈.卜人 vs 弓戈.竹人/弓戈.人竹
官方取「弓戈.卜人」,視右邊兩撇爲「卜」。然而「卜」無此輔根,這是官方出錯。否則,像「形、髟」的右旁也得取「卜」。
若依正常字根拆字,「癶」右旁有人取「竹人」(較符合字形特徵原則),有人取「人竹」(較符合先繁後簡原則)。我主張取「竹人」,不然的話「癶」作爲字首時就要由「弓人」改爲「弓竹」,會影響「發、癸、登」等相關字。
格瓦拉也主張取「竹人」。
後來蒼頡檢字法中,「癶」的右旁直接作爲「人」的輔根。似乎反映五代/三代原取碼有誤,這也是一種解決方法。
廴:弓弓大 vs 弓水
相關字:延、誕、涎、建、健、廷、挺、廼、廸、廻 等
官方取「弓弓大」而不取「弓水」,
ArthurMcArthur懷疑較早版本倉頡的「又」(「水」的輔根)不允許開口所致。但比照五代/三代其他字,無論「又」的左上角是否開口,都可以取「水」碼。「廴」字拆成「弓水」,就不一致了,並且違反了精簡原則。
後來蒼頡檢字法中,「廴」也的確改爲「弓水」,不支援「弓弓大」。似乎反映「弓水」更合理。
毋:田十竹 vs 田十
五代官方的取碼,把「

」外的直撇與「

」內的直撇分成兩斷。但比照「曲、丳、西」等字,豎向筆畫跨越「

」形是可以的(說明見上方「婁」字條)。因此應取「田十」,不應把直撇截斷。否則反而會跟規律不一致。
三代官方則取「田十」。
曱:田一中中 vs 田一中
官方的取碼,把「囗」外的豎筆與「囗」內的豎筆分成兩斷。但比照「曲、丳、西」等字,豎筆跨越「囗」形是可以的(說明見上方「婁」字條)。因此應取「田一中」,不應把豎筆截斷。否則反而會跟規律不一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