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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chirou 發表於 26-4-2020 05:30 PM 以下是我想到的或看到其他人商榷過的取碼:(vs前方是官方取碼) 曰:日 vs 田一
曰:日 vs 田一 竊以爲「曰」與「日」並非完全同形,「曰」第三筆橫筆的左右相觸跟「日」未必相同,因此此說未必可從。
囗:月一 vs 月山 朱邦復先生發明倉頡時,以「剪刀原則」作爲拆字取碼的原理。對照「目」字,「月山」比「月一」更易剪出來,因此「目」字取「月山」比取「月一」符合剪刀原則。同理,「囗」字也應當取「月山」而非「月一」,可是官方卻編了「月一」。 後來蒼頡檢字法中,「囗」也的確改爲「月山」,不支援「月一」。似乎反映「月山」更合理。
灬:竹火 vs 火戈 輔根獨立成字時的分割問題。官方從左邊第一道縫切下去取「竹火」也非不合理。但一般來說都視這輔根不再分割。因此有不分割並基於先繁後簡原則的取碼「火戈」。
乂:大 vs 竹人 輔根獨立成字時的分割問題。官方不分割,直接取「大」。後來蒼頡檢字法中,則分割成「竹人」。
癶:弓戈.卜人 vs 弓戈.竹人/弓戈.人竹 若依正常字根拆字,「癶」右旁有人取「竹人」(較符合字形特徵原則),有人取「人竹」(較符合先繁後簡原則)。我主張取「竹人」,不然的話「癶」作爲字首時就要由「弓人」改爲「弓竹」,會影響「發、癸、登」等相關字。格瓦拉也主張取「竹人」。 後來蒼頡檢字法中,「癶」的右旁直接作爲「人」的輔根。似乎反映五代/三代原取碼有誤,這也是一種解決方法。
甴:田一中中 vs 田一中
「羗」形 相關字:鬼(五代)、U+2A781 等 像「羗」字,官方視「羌」爲字首,「厶」爲字身。但這字首字身比例太懸殊。整體字的釐定原則「字形筆畫雖非全部交連,但形勢上爲一完整個體者。」且比照U+2A6BE、U+2A6BF、U+2A6C3等字,完全可以把「羗」形的字視爲整體字取碼。
卵:竹竹尸中戈 vs 竹竹尸卜 官方給「卵」字取碼時,「卜」字根的豎與點可能不能分離。但比照「鸟」字,豎和點分離仍然取「卜」。因此「卵」也應取「竹竹尸卜」,以符合精簡原則。「孵、毈」等字同理。
ceku 發表於 7-6-2020 10:00 AM 這論壇好像找不到引用語法的功能?就先簡單回一下,簡陋勿怪:
我知道「倉頡輸入法原則上應該不會把水平或垂直的縮放視為不同字形」啊。關於「日」字,我說的是:『「曰」第三筆橫筆的左右相觸跟「日」未必相同』。像你貼出的圖,「日」與「曰」正是由橫筆有沒有與豎筆相觸區分,不從它的寬與扁。
「且」不剪作「月廿」,跟「印」的字首不剪作「人心」,「哉」的字首不剪作「土戈」相類,當兩種剪法都不違反各原則時,就用較少剪開筆畫的剪法。不過未嘗試窮盡相關漢字思考可有反例,有待大家以事實硏究。
「火」也有這種可能。不過按後來的應用,還維持這樣就不太合理。
「癶」的右旁比照「戶」和「歹」,橫剪和斜剪後,兩種剪法都不違反各原則時,就用橫剪。不過我也認爲這個比較大爭議,說不好定它作複合字會更簡單解決。
但傳統上複合字都是自成單位,並與週邊筆畫強制分離,比如「幾」強制分成「女戈.竹戈」,而不是比照「戍」取「戈竹.戈」的邏輯取「女竹.戈」。若採此說,「貝」、「見」等字的取碼都得重新理解成「月山.金」、「月山.竹山」,可能會影響一些字的取碼。
Ichirou 發表於 19-6-2020 04:59 PM 1. 傳承字形一向區分,「日」、「曰」不同形。上「日」下「曰」,無論寬或扁,橫筆不同是區分點。
2. 「巳」取「尸山」就違反了區塊原則。就像「向、戶、歹」等,橫向剪開是比較理想/優先的。「巳」取「尸山」就跟此違反了。 但「印、哉、且」不同,它們的官方取碼並無違反。「巳」並不是它們的反例。 至於你說「目」,則是轉角分則,是另一個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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